锦屏县“四个到位”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 所在地区: | 贵州-黔东-锦屏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3日 |
锦屏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目标,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问题,采取“四个到位”全面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全县各类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是城乡低保提标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低保政策,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3876元/人?年提高为4080元/人?年,增长5.26%;城市低保标准由570元/人?月提高为590元/人?月,增长3.5%。截止2019年4月,全县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908户8499人,发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902.69万元。
二是医疗救助落实到位。创新工作机制,采取1万元以上县级户户见面,其它对象按10%抽查,所有申请对象乡镇全部核实、县乡两级建立1本台账,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城乡脱贫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助。截至2019年3月,城乡医疗累计救助5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7.1579万元;精神病患者救助2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5012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1226人次,发放救助金632.3546万元;为817名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参合参保费17.974万元。
三是特困补助落实到位。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将特困供养分散标准由855元/人?月提高到885元/人?月;孤儿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为1000元/人?月。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金201.01万元,救助2323人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万元,救助100人次。同时为25名半失能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费12.43万元。
四是临时救助急救落实到位。为托住底线,补齐短板,防止因突发事故等造成家庭困难,建立临时救助“救急难”制度,加大对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临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予以救助,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体得到及时精准关爱。截止目前,共解决841名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救助金79.14万元;为13名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人员实施急难救助,解决急难救助金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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