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这个路口 一天就抓拍150多起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本报讯(记者 姜炜 胡红吉 通讯员 俞镇涛)
为进一步倡导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消除机非混行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5月5日开始,交警部门开始对富阳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处罚,违者将被罚款100元。
近日来,交警在城区一些路口抓拍到了不少此类违法现象,仅5月6日一天就抓拍到150多起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其中,文教路文居街路口相对比较集中,不少南北向通行的车辆在路口右转弯时,因为不愿等待前方正在等候红灯的车辆,选择走非机动车道,结果堵住了后面正常行驶的电动车。
交警提醒,开车一定要遵守道路标志线,不要违规变道和占用非机动车道。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一般多发在城区的主干道,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省时间,抱着侥幸心理,看见机动车车道内车辆等候较多,就借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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