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深挖“砂霸”涉黑案,揪出3名充当“保护伞”的国企高管
| 所在地区: | 江西-赣州-会昌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下半年,赣州市会昌县某砂场法定代表人罗某为降低采砂成本,多次找到某国有公司(县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李某、副总经理曾某和总经理助理罗某寻求帮助,希望改变与该国有公司就河道砂石销售款的分成比例来提高采砂利润。李某和曾某、罗某三人商量后,决定以该国有公司名义为罗某手工开具不用交款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帮助砂场每个月少交部分砂款,提高采砂利润。
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该国有公司总经理助理罗某多次把上述采运单拿给公司派驻在砂场的现场开票员陈某,并交代陈某开具此采运单所收砂款不必上交给公司,导致砂场未按规定上交砂款381457元。2017年上半年,总经理助理罗某以单位有些费用不好出账为由向罗某收取6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8年6月21日,会昌县检察院对“砂霸”罗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件提前介入时发现,罗某等人经营的砂场未按照当地政府关于县境内的采砂场应使用统一印制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规定,违规使用手工开具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出售砂石。会昌县检察院立即组织线索研判小组进行分析研判,经比对发现罗某等人经营的砂场违规使用手工单据,与某国有公司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该国有公司人员违规为涉黑组织经营的砂场提供帮助,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嫌疑,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
7月9日,会昌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该国有公司总经理助理罗某刑事拘留。会昌县检察院进一步了解案情后,研判认为该国有公司李某、罗某、曾某利用管理砂场的职务便利,为罗某砂场少交砂款提供帮助,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建议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监察委调查。7月26日,会昌县公安局采纳县检察院建议,将案件移送县监察委。
案件处理情况
2018年8月12日、29日和9月20日,会昌县监察分别决定对该国有公司总经理李某、总经理助理罗某、副总经理曾某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监察调查。9月7日,会昌县监察委以李某、罗某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曾某涉嫌贪污罪移送会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会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罗某、曾某三人作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罗某提供帮助,输送利益,系黑恶势力“保护伞”,于2019年3月8日依法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26日,该案在会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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