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月底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至住建部门(组图)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4日 |

4月23日,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在南宁广西消防总队召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封宁出席会议

广西消防总队政委黄绍明主持会议
4月23日,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在南宁广西消防总队召开,会议提出,按照中央部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从公安部门移交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西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全部移交承接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封宁出席会议,广西消防总队政委黄绍明主持会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消防总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在全区各市、县(市、区)消防部门设置分会场。
会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负责人传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承接的工作安排;广西消防总队防火部负责人传达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本次住建部门承接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住建部门在承接后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实行“联审联验”,将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审,将消防验收纳入联合验收。两部门移交承接工作过渡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
据介绍,2019年1月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将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上,封宁强调,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此次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重要性;要担当作为,积极主动对接消防部门开展移交承接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全面、细致、清楚,移交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无缝衔接;要坚持原则,成立工作小组、编制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内容程序,开展联合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依法行政,做好市场主体服务工作,严守工作纪律,避免因职责移交出现监管弱化,杜绝出现突击审批、违规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发生。(黄金玉 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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