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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机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所在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公布了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2019年I~III类资源区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但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明确,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新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规定,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为助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的I~III类资源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为保障政策制定的科学合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广泛、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汇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业最大共识。《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稳定行业预期,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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