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 所在地区: | 贵州-毕节地-毕节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近日,记者了解到,毕节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档赔付比例由原来的59%提高到60%,其他档次报销比例不变。新调整报销比例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
根据《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此次调整仅涉及普通人群赔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档报销比例不变,对4月30前已办理出院手续的,不进行追补。此次调整的档次为普通人群报销的最低档,即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大于4000元,小于等于1万元部分,如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9000元,则可报销(9000元-4000元)×60%=3000元。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由政府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按一定标准拿出部分资金,由经办机构向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居民购买医疗保险,用于参保患者住院就医时,按照相关报销政策,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多数群众称合医)的,就自动获得大病医保,不需要另外花钱购买。
大病医保覆盖面广,当被保险人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进入大病医保,由承保公司按照规定的赔付比例进行理赔,并非一般性理解要生“大病”才能报销。
申报城乡居民大病医保需要将结算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在毕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都开通了“一站式”结报,指由医院先行垫付大病应报销费用,患者不需要再另外申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外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该医疗机构未开通“一站式”结报的,需回参保地申报。(牟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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