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专项活动 规范推进人社亮点工作
|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7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部署要求,营造人社系统内“单项工作出亮点,整体工作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沧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 争创人社亮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严格规范人社亮点工作的提名办法、认定程序及证明材料,有效增强亮点工作认定的科学性、长效性,切实推进人社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是《办法》明确了亮点工作的主要范畴。《办法》按照全市人社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围绕《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聚焦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谐劳动关系五个领域,着力抓好人社扶贫、治欠保支、风险防控、行风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创亮点、争一流,增强活力、凝聚力量。
二是《办法》规范了亮点工作的认定程序。《办法》规定各县市区亮点工作,年底由市局相关科室(中心)和所属单位提名,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在全市人社系统内发函予以表扬。提名亮点工作需附市级及以上证明材料,如表彰通报、信息简报或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表扬批示或讲话材料等。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或列入省考核内容的单项工作中位列全市前五名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布置的临时性重点工作中勇挑重担创出佳绩或率先完成的,亦可参与提名亮点工作。
三是《办法》提供了亮点工作的有效保障。《办法》提出将人社亮点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年内督导调研的重要内容,在调研活动中发现典型、培树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拓展典型引领效应,提升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办法》明确,在社保基金安全、人事考试安全、党风廉政建设、治欠保支、人社扶贫及其它单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发生问题在全市乃至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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