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坚持“四项原则”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 所在地区: | 江西-九江-湖口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湖口县在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为主导”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农产品增效”原则。把提升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是坚持“农业规模化”原则。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四是坚持“服务小农户”原则。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近年来,湖口县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从2013年开始每年财政拨款100万元用于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全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01家,其中:部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10家;家庭农场141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9家、县级龙头企业3家;种粮大户215家,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3.3万亩,流转率达53%。
全县现拥有农机、植保类合作社76家,拥有无人机和自走式植保机械89台,年全程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能力达 10万亩;拥有稻谷日烘干能力设备700吨,年可烘干稻谷 10万吨;拥有高速插秧机5台,年机插能力可达1万亩。(彭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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