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有保障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0日 |
(记者 陆燕)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84246人次,医疗总费用15774.67万元。其中,住院总费用14436.97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补助等保障13072.6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55%;门诊特殊慢性病总费用1337.7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补助等保障1110.29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3%,有效地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无需贫困人员自己申请,由政府统一代缴。”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负责人覃曾说,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我市通过打出“提高报销限额及报销比例、扩大保障范围、大病险倾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报”的“组合拳”,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有保障的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市提高了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5%。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我市还将大病保险政策向贫困人员倾斜,大病起付线降低50%即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同档次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此外,提供‘一站式’结算,解决参保患者住院垫资跑腿结报的情况。建立医疗兜底保障机制,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及以上,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及以上。”覃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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