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编号:(略)
甲方:(略)
乙方:(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长沙市人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长政发[(略)](略)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尸体进行有偿搜集打捞和无害化处理收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辖区内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尸体、农贸市场弃置的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河流、塘坝辖区内沟、港漂浮动物尸体打捞收集到甲方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暂存(包含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并集中处理,对收集现场进行消毒、清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 (略) 年7月(略)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略)
2、付款方式:(略)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每季度按时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按时、按质完成承包的业务。
2、乙方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专用设备和运输工具,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将工作人员、设备、运输车辆的具体信息和工作流程报送至甲方进行登记备案。甲方根据备案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相应的扣款。
3、乙方应主动进行收集、打捞或在接到收集、打捞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清理和消毒。乙方清理、收集、打捞和处理不及时,每次扣款(略)元(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4、乙方将收集、打捞后的动物尸体运往甲方运营的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暂存,统一运往具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如乙方无规范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费用直接从乙方无害化处理费用中扣除,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动物尸体按国家农业部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收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扣款。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等安全措施,打捞、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乙方打捞、收集的动物尸体不准宰杀、不准使用、不准出售,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如果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动物尸体处置清理不及时、不完善,且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没有按时整改,或有故意将动物尸体流入畜禽食品市场进行销售的情况,甲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合同,并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合同期间若甲、乙双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要支付另一方年包干费用的(略)%作为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公司:(略)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 备案经办人(签字):
申报审批表规定。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略)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购买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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