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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功能扩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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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一、  采购单位名称: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功能扩建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略)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要求,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新标准,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建立起自治区级、地州、区县级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推进全疆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提高生态环境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能力及监管水平,正式启动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项目。(略)年,为实现机动车尾气监测数据互通、监管合一,增加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库,通过地州平台或相关遥感监测数据平台完成数据采集和存储,实现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查询展示和统计分析。

  拟推荐软件开发商具备承担实施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功能扩建的良好基础,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项目由其承建。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功能扩建项目需要在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库,通过地州平台或相关遥感监测数据平台完成数据采集和存储,实现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查询展示和统计分析。此次项目建设是在原有平台基础上进行的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原有系统架构,保持原有系统的完整、不影响原有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原系统实行代码级的修改,使系统能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实现业务功能的拓展以及数据的兼容和衔接,同时还要满足我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的新要求。考虑到软件前后衔接的延续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为确保项目稳定,控制项目风险,同时从时间、任务、业务和服务支撑等方面考虑,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功能扩建项目由拟推荐软件原开发商承建可以提升保障,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及报价:

  软件开发商名称:(略)

  软件开发商地址:(略)

  项目报价:(略)

  五、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建,本次项目是对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功能的扩建,《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功能扩建建设方案》设计合理,任务目标明确,在不改变原有系统架构,保持原有系统的完整,不影响原有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原系统实行代码级的修改,实现业务功能的拓展及数据的兼容和衔接。因此,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自治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原开发商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继续承建。

  专家姓名:(略)

  职称:(略)

  工作单位:(略)

  专家姓名:(略)

  职称:(略)

  工作单位:(略)

  专家姓名:(略)

  职称:(略)

  工作单位:(略)

  六、公示期限: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略)]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联系方式:

  采购办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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