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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不得将餐厅私自外包转让或委托、变相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在经营区域内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如发现私自外包转让经营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保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3.承包人的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4.承包人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至采购人备案;承包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Qing Zheng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政府有权监督、监督承包人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对不符合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规范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6.承包人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7.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工作人员由其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承包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8.承包人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餐厅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
9.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略).餐厅员工就餐区域空调日常管理由采购人负责,承包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纪律,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者,学校将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略)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
(略)肉制品的采购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略).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
(略)各种主食材料(米面油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略).所有食材提供采购手续及清单并可溯源。
(略)、所需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购置。
(略)、按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学校相关要求对餐厅进行装修。
(略)、食谱的制定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略)、收取承包费每年5万元,共计(略)万。签订合同前支付。
(略)、其他约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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