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方式:
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略)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工程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三、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略)
项目经理: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结算方法
1、付款人:
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
元
2、付款方式:(略)
元
(不超过合同价的(略)%)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
元
(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略)%)的工程款, 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
元
(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的(略)%)的工程款(默认第三次为验收), 预留
元
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
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略)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长沙殡葬事业管理处悼念厅装修、金陵墓园水网改造、福寿苑机耕路建设项目施工,主要内容包括:(略)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项目承包范围:(略)
2.计划工期:(略)
3.实施地点:(略)
四、项目清单:
(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见附件)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1.1 工期要求:(略)
1.2 质量标准:(略)
六、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略)
七、项目特别说明
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略)
1.2 实施地点:(略)
2. 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略)
2.2 付款方式:(略)
2.3 本项目工程部分中标金额不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货物部分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的约定
3.1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略)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承包人结算资料逾期未交,每超过(略)天,发包方按合同总额的1%从支付款中扣除,以此类推。
4. 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略)](略)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建质[(略)](略)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供应商需根据其技术方案,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价[(略)](略)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略)】(略)号文关于颁发《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略)](略)号)要求及其它现行定额进行自主报价。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情况和项目设计技术规范以及施工的相关要求列入清单内容,如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备案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