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报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报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3、报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时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电子证书打印件);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注:(略)(略)〕(略)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报价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略)](略)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初次报价响应文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6、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略)、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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