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
(略)年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一、法律服务内容
本服务实施时间自(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1、外部活动中的法律服务
(1)参与并协助管理中心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单位就必要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如确定各水库土地权属、界定边界等;
(2)为管理中心解决对于河道、水库、电站等存在的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就水库、河道、电站等周边存在的污染、违法违规活动提供解决方案;
(4)对管理中心与外部的合作项目进行专业把关,审查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对外洽谈与谈判;
(5)参与草拟、审查、修改管理中心对外联系活动中签订的诸如物资采购、工程发包、承包租赁等等各类合同、协议,审查管理中心起草的制度和计划并依法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6)根据管理中心需要,列席重大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7)应管理中心要求,起草并以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名义在公共媒介发布法律公告;
2、内部管理中的法律服务
(1)为管理中心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人事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管理中心规范人员管理、水库/电站管理、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提出完善修改建议;
(3)应管理中心要求,对管理中心的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管理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指派律师为管理中心人员提供上门的集中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讲座;
(5)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各级政府及部门新发布的与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信息。
3、纠纷处理中的法律服务
(1)为管理中心处理保险纠纷或人员劳动纠纷提供咨询意见;
(2)为管理中心与社会其他方面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供咨询意见;
(3)根据纠纷处理的需要,签发送律师函。
(4)当管理中心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及时提供法律上的危机应对方案,协助依法妥善处置紧急事件。
二、服务费用明细
序号?服务内容?备注?费用?
1.?参与并协助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出具书面的律师建议;提供各级政府及部门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信息?时限为1年?(略)元?
2.?根据纠纷处理的需要,签发送律师函?以实际发生为准,(略)元/份?以实际发生为准?
3.?审查协议、制度、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文书?时限为1年?(略)元?
4.?专业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时限为1年?(略)元?
5.?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谈判、为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以实际发生为准,(略)元/次?以实际发生为准?
6.?起草并以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名义在公共媒介发布法律公告?以实际发生为准,(略)元/份?以实际发生为准?
7.?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培训、讲座)?时限为1年,(略)元/次?以实际发生为准?
8.?紧急突发事件提供法律上的危机应对方案?以实际发生为准,(略)元/次?以实际发生为准?
9.?诉讼案件?以实际发生为准,另行收费?每案给予标准价格8折优惠?
合计?可根据需要选择服务内容,费用依具体选择的服务项目确定?(略)元?
三、服务团队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业务将由项目负责人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全面工作;
主办律师:(略)
研究中心:(略)
助理:(略)
秘书:(略)
岗位设置?资质要求?人数(人)?职责要求?
项目负责人?主任律师?1人?委托人的事务由其总负责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全面工作、协调研讨事务处理情况?
主办律师?执业律师?1人?负责委托人事务的处理?
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1人?负责研究复杂疑难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助理?实习律师、律师助理?2人?协助主办律师处理事务?
秘书?法学专业?1人?配合团队处理文书工作、查档调档、档案整理、归档存放等工作?
四、服务方式
1、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形式随时为管理中心提供高效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文书传递等服务;
2、管理中心可随时预约顾问律师上门服务。
3、应管理中心邀请,顾问律师参加管理中心的重要工作会议、重大活动。
4、在管理中心遇到重大法律事务时,应管理中心要求,顾问律师增派1名助手作为常驻律师在管理中心提供的工作场所定期值班,协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五、信息反馈渠道。
1、面谈:(略)
2、会议:(略)
3、书面沟通:(略)
4、网络沟通:(略)
六、服务保障制度
(一)公众制度
服务供应商必须为中山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顾问单位日常事务维护规范、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统一收、结案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及服务反馈制度、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培训与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参考)、投诉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内部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团队人员的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如有失职,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运作制度
业务管理运作根据服务供应商已经制定的顾问单位日常事务维护规范、统一收、结案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及服务反馈制度、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培训与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参考)、投诉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现将相关的制度结合本项目要求明确如下:
1、办案文件的审核和复核制度
(1)办案文件的编制。办案文件是完成管理中心事务的重要环节。办案文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案文件编制由主办律师负责,完成后编制人员应对该办案文件进行自校,并对该办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质量负责。
(2)文件的复核。文件编制后,必须送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在对办案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相关承办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承办人员。
(3)文件的修订及复核。文件经主办律师修订后,需经项目负责人再次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办案文件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4)办案文件确定终审意见后,将该办案文件存底原件随档案存档备案。
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加强律师之间的协作,发挥集体智慧和团队作战精神,提高律师的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应制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有但不限以下要求。
(1)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由主任或合伙人律师负责组织实施。
(2)主办律师必须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所承办的重大、疑难的案件上报研究、讨论。
(3)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研讨的重大、疑难案件:
——一方为十人以上的;
——可能出现矛盾激化、上访的信访维稳案件;
——标的额超过(略)万元的纠纷案件;
——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
——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案件;
——新型或疑难案件;
(4)准备提交研讨的案件,主办律师应把主要证据及相关材料准备好,最迟在召开案件研讨前1天以书面形式就案件情况做出说明后,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5)参会律师应就承办人员提出的问题各抒己见。
(6)主办律师可将本人意见及讨论结果通报管理中心,并参考管理中心的意见。
(7)主办律师不同意讨论结果也不同意当事人的意见,由合伙人会议最终确定。
(8)合伙人会议最终确定案件的办理意见后,主办律师仍然坚持个人意见的,由律师所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该案。
(9)案件研讨会由全体律师参加,至少提前一天通知。
((略))案件研讨会由团队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由到会人员签字。
3、保密制度
服务供应商应对管理中心在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将严格保密,由团队秘书进行专门编号、分类、按保密程度编制存放。未经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回避制度
服务供应商回避制度是指当处理事务中涉及的行政相对人、对方当事人、代表人、代理人等相关人员时,与之有关的服务供应商成员不得参与事务办理过程、不得知悉相关情况信息。
(1)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行政部门需对新进人员严格审查把关。
(2)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制订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将因事及时予以调整。
(3)员工主动申请回报。在知悉回避事宜的1天内,有关办案人员需主动向团队负责律师提出书面化的回避申请。负责人可根据办案人员实际情况,批准同意可以不回避的;继续参与工作;批准同意回避的,1天内将相关事务与其他办案人员进行交接。
须回避有三种情形:(略)
(四)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开立档案
根据管理中心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应当为本项目开立专门的档案。
2、归档
非诉讼案件档案在完成管理中心委托的事务并由管理中心确定不再另行委托办理其他后续事务或者在委托事务完成(略)天后并且管理中心没有明确答复时,应将案件交给档案整理人员整理存档。
3、档案整理
文件按照形成日期的先后顺序保留。律师工作必须填写工作日志。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汇报。每年度将工作做一次工作总结并将法律意见、修改的合同等装订成册给管理中心存档。
4、保存
文档同时以纸质及电子文档进行存档。
以上服务实施方案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