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山市黄圃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略) |
甲 方:中山市黄圃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 | 乙 方: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略),(略).(略) | 金额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元整 |
项目关键词:(略)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乙方免费服务范围: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摸查了解中山市黄圃镇辖区内村(社区)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中山市黄圃镇辖区内村(社区)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协助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依法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宣传、咨询和协助服务;
(3)为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应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要求,帮助黄圃镇全部村(社区)提供不限于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以及诉讼活动(乙方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乙方收费必须予以优惠);
(5)根据黄圃镇各村(社区)的需求,乙方每年免费为每村(社区)出具不多于(略)份的律师函(律师函数目超过(略)份的,则需另行收费)。若乙方所指派的某一执业律师同时担任了甲方两个或以上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则在免费出具律师函的总数范围内,由黄圃司法所根据其所负责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调剂各村(社区)每年免费出具律师函的数量。
(6)协助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维稳案件,引导案件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若遇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当事人越级上访的,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派执业律师到场协助处理;
(7)及时安排1名以上律师所合伙人,到现场协助甲方及甲方所属镇人民政府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紧急、群体性案件(事件);
(8)参与甲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黄圃镇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以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具体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所有法律关系与责任与甲方及村(社区)无关);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黄圃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黄圃镇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法治宣传,包括:
(1)举办法治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黄圃镇辖区内群众宣传不限于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甲方及对应村(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黄圃镇辖区内的学校、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开展法治宣传服务,促进相关主体依法经营、办事。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甲方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程序内解决问题;所有参与调处的案件,均须在调解文书内签字;
(2)协助甲方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甲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6.按甲方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甲方及上级司法行政机构的各项检查、考核任务,以及提供所有工作档案资料。
7.配合甲方信访部门协助镇领导接访辖区内信访案件。针对黄圃镇辖区内存在的社会经济发展风险与潜在隐患,及时组织全体法律顾问研究应对措施,并制作包含不限于法律风险、处理方法、决策可行性、法律依据等内容的书面工作报告。
8.其他法律服务。
(二)乙方服务方式和要求。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乙方对应的村(社区)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详细了解村、居委法律事务工作需求,并做好相应书面台账登记。
2.相关律师每个月至少到对应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1天(累计不少于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每个季度至少为黄圃镇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业、学校、组织、社团提供至少1次法治讲座,具体活动由乙方主动协调、安排,讲座要有讲义提纲,每次举办讲座的3个工作日前,须由对应律师顾问将活动信息及讲义课题内容报甲方。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值班服务的8个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甲方和黄圃镇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书面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市、镇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5.按所在市、镇司法行政部门及对应村(社区)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工作台帐等工作资料,主动于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提交工作报表。
6.针对在甲方及对应村(社区)开展的所有工作,须于2天内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网上平台内进行登记,并保证工作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2.人员及费用明细
| 律师姓名 | 合计(元) |
| 谢福林 | (略),(略).(略) |
| 合同金额(元):(略) | (略),(略).(略)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略)%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略)年(略)月(略)日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略)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略) | 乙方(公章):(略) |
甲方代表(签章):(略) | 乙方代表(签章):(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开户银行:(略) |
| 账号:(略) |
合同签订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