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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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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各中心校、公办幼儿园、民办有证幼儿园:

市级财政已将学前教育资助金拨付到区财政,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教资〔(略)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园。  

二、 资助对象

1)经县级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经县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

3)孤儿和残疾幼儿;

4)烈士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经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三、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标准为(略)元/每人每学期。

四、资助申请与审核

1. 申请程序:

(1)幼儿家长(监护人)在每年9月份,凭户口簿、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2)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低保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原始证件;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所在幼儿园。

(4)幼儿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程序:成立由园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小组根据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造册上报区教体局备案。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略)

2. 幼儿园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家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五、资金发放形式  

根据我区实际受助人数将资助资金及时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六、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申报表、资金发放记录等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资金发放名单存档,复印件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备案。

 

 

淮上区教育和体育局

(略)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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