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会议室基础设施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会议室基础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内容:(略)
4.采购预算:(略)
5.供货期:(略)
6.质保期:(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略)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约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投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和节能环保证书原件;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许分包,不许转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略)
2.获取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路九龙太阳城8单元(略)室)。
3.获取方式:(略)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社保卡原件)。
3.3提供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釆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
地 址:(略)(略)号
联 系 人:(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8单元(略)室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