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国土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略)
1、规划调研阶段((略)年5月)<>
通过实地走访、收集资料和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规划调研。<>
2、初步方案阶段((略)年5月)<>
完成规划初步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3、初步成果阶段((略)年6月-(略)年7月)<>
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步成果提出审查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4、正式成果阶段((略)年7月-(略)年8月)<>
完成送审成果,提交规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次规划编制服务期限暂定为4个月,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期限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若乙方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仍无法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书面确定解决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略)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略)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徇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委托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2.乙方责任
(1)规划设计单位承接编制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单位《资质证书》范围内规划编制任务,不得超越,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划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对规划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4)设计单位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设计单位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和评估报告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
(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审批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责任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1‰)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略)天,设计单位有权暂缓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3.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逾期超过(略)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双倍返还定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之日 生效
(略).其他条款
1.甲方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并承担有关费用。
2.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4.本合同一式 捌 份,委托方 肆 份,设计单位 肆 份。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设计任务书、项目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会议审查意见、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宁乡市花明南路自然资源局附楼2-3楼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略)号楼4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