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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市政维护材料定点供货单位(隔离设施类定点采购)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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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青扬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维护材料定点供货单位(隔离设施类定点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优惠率(%)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隔离设施类定点采购服务 (略)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项目名称:市政维护材料定点供货单位隔离设施类

隔离设施类<>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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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上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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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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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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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U”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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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路锥(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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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锥反光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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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级反光膜施工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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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隔离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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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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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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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波形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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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中央护栏返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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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中央隔离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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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桶(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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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安装、辅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略)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人:(略)
付款方式:(略)并提供合格证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略) (略)天内向采购人缴纳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南门口支行(湖南青扬商贸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要求壹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附政府采购合同号通用条款(货物类)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略)年6月(略)日 生效

(略).其他条款

附政府采购合同号通用条款(货物类)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略)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略)号华润置地广场二期第(略)栋(略)号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赵果
委托代理人: 谭志平 委托代理人: 赵果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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