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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镇政府各有关口办辅助岗位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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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清泽安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FJGYZB[GK](略)高山镇政府各有关口办辅助岗位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略)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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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略)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高山镇政府各有关口办辅助岗位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为规范机关辅助岗位外包业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综[(略)]8号)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拟对镇机关各有关口办辅助岗位进行外包。考虑外包派遣的人员从事政府工作辅助岗位,同时外包派遣人员待遇要与镇临聘相对平衡,所以派遣的人员需由我镇进行面试把关。 1 2.1、人员要求 1.食堂聘用人数需求4人,其中厨师1名,炊事员3名(工资根据临聘人员工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由党政会议定。不含外包费用,下同) 2.骨灰堂聘用人数需求(略)人,根据该项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待遇以外包前的工资情况为参照。(同上) 3.司法所聘用人数需求5人。(根据上级文件工资规范) 4.农路站(巡路员)聘用人数需求3人。(参照机关临聘标准) 5.巡河协管员3名。(参照机关临聘标准)等 (略)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捌元整(¥(略).(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略)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高原路1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履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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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略) 详见招标文件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略)、违约责任

详见纸质合同

(略)、知识产权

(略).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略).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纸质合同

(略)、解决争议的方法

(略).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略).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详见纸质合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略)、不可抗力

(略).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略)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略).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略)、其他约定

(略).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略).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略).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略).5其他:(略)

  

甲方: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清泽安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高山镇高园路1号 住所:福清市音西街道中联城5号楼(略)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吴国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略)
联系方法:(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账号: 账号:(略) (略)

签订地点:福清市


签订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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