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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阳大道二期工程道路声屏障采购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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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F(略)-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阳大道二期工程道路声屏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金阳大道二期工程道路声屏障采购 噪声控制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金阳大道二期工程道路声屏障采购:(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内货到并完成安装。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略)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狮子山支行(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手续合法、渠道正规,是最新开发的成熟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达到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性能及其他要求,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壹年。乙方对项目设备在质保期内实行包修、包退等服务;如果相关设备的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需要对相关设备提供包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延误甲方的验收时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略)

乙方:(略)

7.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略).2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略).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关口街道菊花石路(略)号 地址: 芙蓉中路三段(略)号
法定代理人: 柳闯江 法定代理人: 林波
委托代理人: 周舟 委托代理人: 蒋韬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略)-(略)

附件列表:(略)
  1. 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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