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略) |
甲 方: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乙 方: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略),(略).(略) | 金额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甲方聘任吴志发、周嘉莉两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陈兆坤实习律师协助吴律师、周律师),聘任期壹年,自(略)年6月1日至(略)年5月(略)日止。年顾问费?(略)元,并于(略)年?月前支付。
二、根据《律师法》规定,并经协商,乙方律师(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服务项目是:
1)为甲方提供法律(律师)意见,回答(复)法律咨询等;
2)为甲方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3)受甲方委托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4)应邀请出席、参与甲方的相关会议;
5)代理甲方的诉讼、仲裁等活动(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6)代理甲方的非诉讼调解(包括但不限非诉讼调解)。
上述1)、2)、3)和4)?项职责及服务项目不另外收取律师费。
三、代理甲方诉讼、仲裁、非诉讼调解按如下原则执行,并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1)甲方为当事人,受理法院是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两级法院或仲裁机构,每宗案件按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粤价((略))(略)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执行。即按此规定标准的?(略)%收取。
2)甲方为当事人,受理法院是韶关市行政辖区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每宗案件按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粤价((略))(略)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执行。即按此规定标准的?(略)?%收取。
3)甲方为当事人的非诉讼调解,且调解机构在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每宗调解案件收取律师费(略)-(略)元或按相关规定收取律师费。
4)上述收费金额和收费标准均不含律师外出调查、取证、出庭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该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住宿费等标准参照甲方员工标准);
四、律师应不定期到甲方办公场所了解情况;甲方也可随时就法律事务向律师当面或电话咨询,但遇律师出差、出庭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甲方应予以谅解。
五、乙方律师和实习律师应对其在代理事务中获知的秘密保密;
六、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一方,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人员及费用明细
| 律师姓名 | 合计(元) |
| 吴志发 | (略),(略).(略) |
| 周嘉莉 |
| 合同金额(元):(略) | (略),(略).(略)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略).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略)年(略)月(略)日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略)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略) | 乙方(公章):(略) |
甲方代表(签章):(略) | 乙方代表(签章):(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开户银行:(略) |
| 账号:(略)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