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马鞍山市(略)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略)〕(略)号)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集体土地2.(略)公顷。市政府分别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略)年第(略)号)。
花山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经对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调查、登记并拟定了《霍里村石塘村民组三期改造地块二((略)年度第9批次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霍里街道霍里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均未提出异议。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本次征收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略)公顷(合(略).(略)亩)。
2、本次征地依据市政府第(略)号令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略)%,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略)%。见下表:
|
被征地村民组
|
征地面积(亩)
|
区片地价(Ⅲ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
综合地价
|
土地补偿费(综合地价的(略)%)
|
安置补助费(综合地价的(略)%)
|
|
霍里村石塘村民组
|
(略).(略)
|
(略)
|
(略)
|
(略).(略)
|
(略).(略)
|
|
合计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略)%由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自行组织分配,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略)%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花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
本次青苗补偿费依据市政府第(略)号令规定执行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三)其他补偿费
1、以上费用发放由花山区征管局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霍里村村委会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略)周岁、女满(略)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养老金发放标准为(略)元。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拆迁期限:
1、拆迁范围:(略)
2、拆迁期限:(略)
(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1、拆迁面积:(略)
2、拆迁补偿标准:(略)
3、补偿数额:(略)
三、住宅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费用、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1、住房安置人数:(略)
2、安置方式:(略)
3、费用:(略)
4、支付方式:(略)
- 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方式:
(1)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为评估基准日,由被征迁户代表和区征管局共同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认后作为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
(2)货币化住房安置总款以户为单位,由用地单位支付。安置总款=户应安置人员×(略)㎡×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户可增购面积×(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建安成本价(略)元/㎡)。
(3)本次其中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商品房范围:(略)
(4)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方式的,过渡费为6个月,每人每月(略)元。
(四)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1、房源地点:(略)
2、交付时间:(略)
(五)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本次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日期为土地、人员、住房安置截止时间。
上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方案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略)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视为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