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融媒体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融媒体中心高清制作、媒资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高清制作工作站设备 | 电视录制及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2 | 高清媒资系统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3 | 录音工作站设备 | 声处理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台 | 1 | (略) |
| 4 | 数据中心机房设备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5 | 安全区设备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6 | 多屏展示系统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7 | 接口开发及项目实施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8 | 配套设施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9 | 新风系统、消防及接地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详见技术参数 | 套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捌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合同签订后(略)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具备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融媒体中心3.3 履行方式:(略)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安装调试:
乙方派经采购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本项目货物安装工作,在货物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货物安装进度要求,保证质量,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在安装中要注意对安装场地内设施的保护,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
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工具和检测设备及仪器由中标人自备,工程完工后的测试工具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同时乙方应将货物相关的全部资料(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系统图纸等)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成都科技支行(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乙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应当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略)年1月(略)日发布实施)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3.1设备安装完成后,须进行调试、验收,并提供验收测试合格报告。设备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流程
安全测评:(略)
系统验收:(略)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4设备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退换直至合格,有关退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设备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所有设备提供三年软硬件免费保修服务。
6.2技术支持、故障响应
(1)提供7×(略)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
(2)对重大故障提供7×(略)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略)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敏感时期、重要保障期提供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值守服务。
6.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9月(略)日起签署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