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_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略)号赫时大厦(略)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9点 (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全国污染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略)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略)〕(略)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略)
我省依照国家和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行,掌握了全省的污染源相关数据,数据具有全面、精细化等特征,需要通过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将普查的污染源数据成果进行展现,重点数据成果进行专题分析,通过分析掌握的数据,充分了解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及短板,为下一步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做好辅助决策的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三)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四)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略)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