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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线检测设备及备品配件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长沙县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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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在线检测设备及备品配件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零伍仟元整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在线检测设备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在线监测设备(整机),含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总氮在线监测仪各1台,总磷在线监测仪2台,其中1台总磷在线监测仪含一年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略)
2 备品配件设备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备品配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略)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软件版本

备注

1

COD在线监测仪

COD-(略)

1套

(略)元/套

(略)

聚光SIA平台水质在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3.0

在线监测仪应为实现水质在线检测分析的系统的成套设备,包含样品预处理器、水质分析仪器、设备运行所需软件和必备的管线及采样泵等。1至4项,用于“备机计划”,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通知供货;5项安装于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口,6为该设备一年运行服务。

2

氨氮在线监测仪

NH3H-(略)

1套

(略)元/套

(略)

聚光SIA平台水质在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3.0

3

总氮在线监测仪

TPN-(略)(TN)

1套

(略)元/套

(略)

聚光SIA平台水质在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3.0

4

总磷在线监测仪

TPN-(略)(TP)

1套

(略)元/套

(略)

聚光SIA平台水质在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3.0

5

总磷在线监测仪

TPN-(略)(TP)

1套

(略)元/套

(略)

聚光SIA平台水质在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3.0

6

总磷在线监测仪运行服务

服务

1套/年

(略)元/套/年

(略)

聚光SIA平台水质在线监测仪运维服务

7

反应单元

COD-(略)

4套

(略)元/套

(略)

用于现有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配件的更换,须与现有设备完全匹配,四种类型的在线监测设备各配置一套反应单元和多通道选项阀,两套高温电磁阀。

8

多通道选项阀

NH3H-(略)

4套

(略)元/套

(略)

9

高温电磁阀

TPN-(略)(TN)

8套

(略)元/套

(略)

(略)

环保数采仪

TPN-(略)(TP)

2套

(略)元/套

(略)

用于在线检测数据上传至环保平台,须与现有设备和平台能够完全匹配。

(略)

总氮光谱仪模块

光谱仪模块

1套

(略)元/套

(略)

用于现有总氮在线监测配件的更换,须与现有设备完全匹配,用于“备件计划”。

(略)

设备归一化主板

SIA归一化主板

1套

(略)元/套

(略)

须与现有设备完全匹配,用于现有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配件的更换,用于“备件计划”,各供货一套,由采购人通知供货,不能通用配件则以采购人通知的类型为准。

(略)

灰度屏总成

灰度屏

2套

(略)元/套

(略)

(略)

注册泵总成

注射泵

1套

(略)元/套

(略)

合同金额小写: ¥(略).(略)元

大写: 人民币柒拾万零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履行合同的时间

第二条“产品采购明细中”“1至4”项设备为“备机计划”,在两年合同供货期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当采购人现有运行的设备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由采购人通知供货,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的(略)小时内,供应商提供满足要求的备用设备,实现正常稳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连续运行,并达到环保管理要求实现重点污染源监测;并且,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的(略)天内,按要求完成全新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并正常投入使用;新设备正常投运后,备用设备方可撤离采购人现场,备用设备发生的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第二条“产品采购明细”中“5和6”项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运行,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配套管线材料。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开始设备运行服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运行服务时间一年。

第二条“产品采购明细“中序号7至(略)为签订合同后(略)天内完成全新备品配件供货,并确保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实现无缝匹配并投入正常运行。

第二条“产品采购明细”中序号(略)至(略)为采购人在线检测设备的备件计划,在合同供货期内,采购人现投用的设备无法满足运行需要及相关的要求需要更换配件时,由采购人通知供货。供应商需在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的(略)小时内将备品配件送达,并确保完全匹配现有设备、能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略)3.3 履行方式:(略)

(一)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成交供应商须全部负责完成对本采购项目货物(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后期服务等工作,完全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采购人接受的是一批能够正常运行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和备品备件。

(二)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工资、食宿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为采购方装卸货物或调试等服务过程中非因采购方原因发生意外,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者非因甲方原因提供运维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若甲方代垫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安装调试

1.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安装及调试。

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安装调试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 须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详细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调试。

5. 产品明细中“1.5”项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在合同签订后(略)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运行,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配套管线材料。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开始设备运行服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运行服务时间一年。

产品明细中“1.1至1.4”项设备为“备机计划”,在两年合同供货期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当采购人现有运行的设备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由采购人通知供货,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的(略)小时内,供应商提供满足要求的备用设备,实现正常稳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连续运行,并达到环保管理要求实现重点污染源监测;并且,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的(略)天内,按要求完成全新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并正常投入使用;新设备正常投运后,备用设备方可撤离采购人现场,备用设备发生的费用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产品明细中:(略)

产品明细中:(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暂定为小写:¥(略).(略)元,大写: 人民币柒拾万零伍仟元整。实际金额以本合同约定单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该费用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支付方式:

付款人:(略)

(二)付款方式:

1.设备款:(略)

2.运行服务费:(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滨江支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略)

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略)小时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在质保期内,如设备有严重制造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更换,并在更换期间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质保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终身维护,并以最优价格提供零配件和技术支持。

成交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及时通知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项目的验收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及相关规范文件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验收费包含但不限于三方比对、编制验收报告(如有需要)等相关费用。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其他

本次采购目的是为目前运行的水质在线设备提供备机备件,供应商需自行勘查现场,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在(略)小时内更换完成,完美替代现有设备投入运行,保证数据传输质量和稳定性,否则因设备不能及时替代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处罚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提供的主仪表必须满足(略)年3月(略)日执行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新标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略)-(略)代替HJ T(略)-(略))》;《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略)-(略)代替 HJ T (略)-(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略)-(略)代替 HJ T(略)-(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略)-(略)代替 HJ T(略)-(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略)-(略)代替 HJ T(略)-(略))》;《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略).1-(略)部分代替 HJ T(略)-(略))》)要求。

2.所投仪表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环保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

3.供应商需要提供符合新的国家和采购人所在地区的标准设备的验证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采购人权利和责任

1.1 采购人所提供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采购人应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前述设施是完整的、可运行的、性能正常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

1.2 采购及使用与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匹配使用的原厂正品备件。

1.3 提供标的物操作说明书、试剂配置方法、系统密码、机柜钥匙等标的物附件;

1.4 运维期间,自动监控设施设备产生的废液和试剂使用后的空瓶,属于自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伴生物。废液和试剂空瓶的贮存、运输、处置及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5 负责监控站房供水、供电、空调和防尘、防盗、防雷等保障。

1.6 承担在线设备和比对仪的强制检定费用。

1.7 按照产品手册、客户培训等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及其备件。

1.8 采购人参与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的监督,全程监督成交供应商的运维行为和质量、并在运维巡检记录上签字,并参与对运维的评估考核。

1.9 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职责与义务,造成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数据不准确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给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的,采购人有追偿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责任

2.1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对仪器进行运维接手之前的检查工作,如需要整改,及时如实的提出书面整改建议。

2.2承担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标识标牌,环保制度上墙制作安装与费用;承担站房数据传输的通讯等费用。

2.3成交供应商提供真实的自动监控数据并稳定上传。

2.4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职责与义务,造成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不准确、被环保部门处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运维期间,自动监控设施设备产生的废液和试剂使用后的空瓶,属于自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伴生物,乙方负责对现场废液的整理和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并及时通知甲方来收集。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2月(略)日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货物/服务的购买方。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甲方验收完毕,并不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因质量不达标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略)%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采购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略).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略).权利瑕疵担保

(略).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略).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略).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略).知识产权保护

(略).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略).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略).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略).保密义务

(略).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略).合同价款支付

(略).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略).伴随服务

(略).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略)

(略).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采购合同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略).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略).合同的变更

(略).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略).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略).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略).合同中止与终止

(略).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略).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略).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略).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略).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略).法律适用

(略).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略).通知

(略).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略).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略)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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