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略)龙口段道路增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省道S(略)龙口段道路增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略)年7月9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省道S(略)龙口段道路增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最高限价
| A(略)
| 交通管理设备
| 省道S(略)龙口段道路增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略).(略)元
| (略).(略)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省道S(略)龙口段道路增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略)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③(略)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略)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守法经营的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守法经营的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年6月(略)日至(略) 年6月(略)日,每天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年7月9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略)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登记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
(1)在报名期限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通过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2、获取招标文件:
(1)在报名期限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再将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略)元/套)存入到指定账户,并将供应商主体信息资料扫描生成电子文档,发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略)@qq.com),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给报名的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以邮递部门确认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在途时间请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代理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主体信息资料包括(资料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④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转账凭证;
⑤已报名凭证(在“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的页面截图);
备注:(略)
(2)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账户:(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备注:(略)
(二)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略)
(三)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附件:
委托代理合同(S(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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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