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略)年法律顾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略)年法律顾问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略)年法律顾问服务及金额明细如下:(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略)年法律顾问服务
3.3.1法律顾问团队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3人的律师组成稳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的首席律师,须从事(专/兼职)律师连续执业8年以上,团队律师须从事(专/兼职)律师连续执业3年以上,其中2名顾问团队律师担任固定坐班律师在每个工作日坐班,并在签署合同时确定固定坐班律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固定坐班律师,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固定坐班律师原则上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法律咨询事务,不得办理其他法律顾问事务。在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事务,遵循甲方的工作时间和纪律;顾问团队律师的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甲方办公会议、案审会需要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或者局领导需要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咨询意见;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的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2小时内派出顾问小组负责人到场出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日常事务由坐班律师提供、重大疑难事项由顾问团队提供。
3.3.2甲方就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3.3甲方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
3.3.4固定坐班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同时在行政执法单位从事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5.2 质量标准<>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成果应符合(略)年法律顾问服务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服务保证<>
5.3.1乙方应保证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验收后不少于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服务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3.2在服务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整改。<>
5.3.4在服务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条款第(略).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法律顾问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6.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6.1.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6.1.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6.1.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6.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1.6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6.2乙方法律顾问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6.2.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6.2.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2.3获取报酬的权利;<>
6.2.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6.3乙方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6.4.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6.4.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6.4.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6.4.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4.5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4.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4.7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成交供应商的对应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
6.4.8法律顾问团队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项2.1-2.(略)规定履行一般法律咨询、提供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审查意见、提供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建议和意见、提供合同协议审查意见和建议、劳动争议处理、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审查意见和建议、法律风险事项的预警、法律培训和宣传、委托代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等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6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整改并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合同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来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的质量保证期。<>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7.4.2除本合同条款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略).1合同的变更<>
(略).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略).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略).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略).2合同中止与终止<>
(略).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略).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略).3合同转让和分包<>
(略).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略).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略).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略).4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略).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指定单位。<>
(略).5保密条款<>
(略).5.1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略).5.2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建立保密机制,严格管理顾问团队。团队律师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
(略).6不可抗力<>
(略).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略).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略).7通知<>
(略).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略).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