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宇菱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更换市局机关办公楼电梯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更换市局机关办公楼电梯 | 电梯 | 新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与电梯安装相关的所有机房孔洞土建、门洞土建整改、大门套更换、调试、验收合格及旧电梯保护性拆除,具体要求见附件。 | 部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备注:(略)
2、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二十四个月(验收合格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特别说明:(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起始日期:(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略)号3.3 履行方式:(略)运输方式:(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东塘支行(长沙宇菱电梯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略)<>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并支付预付款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略).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略).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