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HHPM[GK](略)的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略)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1-1 |
A(略)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福建品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批) |
(略).(略) |
(略) |
国内 |
福建品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略)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保修期和售后支持服务 ①在设备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及验收,调试服务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设备产品交付使用时,乙方派出1-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贵方的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设备的正确使用与日常养护培训。 ②设备质量保证期:(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验收标准:(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略) |
采购双方签署合同,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略)%合同款。 |
|
| 2 |
(略) |
墙体隔断及排烟安装完毕,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略)%合同款。 |
|
| 3 |
(略) |
①所有货物到达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毕,厨房区域配套装修工程完毕,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支付申请、确认的货物清单及正式发票,经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略)%合同款。 ②项目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申请及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略)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略)%合同款。 |
|
| 4 |
3 |
剩余3%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并由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合同款。 |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履行完成。
(略)、违约责任
①乙方违约责任:(略)
(略)、知识产权
(略).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略).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略)、解决争议的方法
(略).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略).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略)
(略)、不可抗力
(略).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略)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略).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略)、其他约定
(略).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略).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略).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略).5其他:(略)
| 甲方: |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
乙方: |
福建品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略)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首山村(略)号1层(略)室 |
| 单位负责人: |
曾淑煌 |
单位负责人: |
江志洪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略)-(略) |
联系方法: |
(略)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
| 账号: |
|
账号:(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