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供应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是国家科学技术部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略)年在国家科学技术部下属机构内组建成立,(略)年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专业化科技评估机构。中心以服务国家科技决策和管理为使命,按照争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科技评估机构的发展目标,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为科技决策与管理提供科技评估与咨询服务。
评估中心下设(略)个业务部门,其中(略)%以上的人员具有中、高级职称,(略)%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评估中心实行“小核心、大网络”的运行机制,共享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专家库,专门建立了一支有近(略)万名评估专家的队伍,与国内(略)多个评估机构和全球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广泛的交流和合作。中心建有网上在线评估评审系统、评估业务支撑与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工作平台。作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全国科技评估的标准化工作。作为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主办单位,组织和开展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相关研究。连续5年举办全国科技评估协作发展研讨会,积极推动我国科技评估行业能力建设。
评估中心在科技规划、计划、项目、人才、机构和创新政策及政府绩效等领域承担了一系列重大科技评估任务,为科技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多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地方科技管理单位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评估和咨询服务。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服务,连续多年开展民口(略)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百余个重点专项项目年度申报指南评估、预算评审、“十三五”重点专项绩效评价等全流程评估和管理,每年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并支撑制定多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积极开拓地方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工作,近年来承担北京、广东、广西、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以及南京、武汉、郑州等城市的重大项目评审、人才评审、科技创新重大改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为有关科技管理单位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评估和咨询服务。
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略)〕1号)、《南京市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宁创委办〔(略)〕2号)的精神和要求,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市八大产业链和社会民生领域,通过组织实施科技研发项目,在前沿性技术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突破。
为体现重大科技专项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平性,拟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需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按照目标导向,分别建立函评和会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要科学、合理,突显重大科技专项要求和南京地方特色。
(2)遴选高层次评审专家。专家需来自非南京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均有正高(研究员)职称。组长需为在本行业领域内担任过国家重点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或领衔专家。
(3)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和打分要求,按要求组织好两轮项目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和得分情况,分阶段提出项目评审建议。
(4)开展技术分析。对项目建议方向同步做好技术分析,主要分析每个项目任务与国家需求、南京市重点科技创新方向的对应关系,并通过检索查阅国家科技计划已在南京市部署的相关任务是否重复研究。
结合项目整体需求,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与我市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多次来宁调研考察,与我市在项目评审、人才引进和科技体制改革等工作中也有一定的合作,能够较好地把握南京的创新重点需求,快速做出服务响应。其所拥有的专家技术层次、经验储备、人员力量、政策把握等对于本项目实施具有不可替代性、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进行本项目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