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略)-1采购人(全称):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焜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港子河路、机场一街等六条道路水土保持验收检测工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港子河路、机场一街等六条道路水土保持验收检测工作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根据天开审〔(略)〕(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略)号文件要求,港子河路、机场一街、新菊路、新梅路、新园路、新竹路在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行之前,须对项目区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成果报天心经开区备案,以待现场核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项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水土保持监测费
|
| 项
|
| (略)
| 1
| (略)
|
|
| 2
| 水土保持验收费
|
| 项
|
| (略)
| 1
| (略)
|
|
| 3
| 管理费及利润
|
| 项
|
| (略)
| 1
| (略)
|
|
| 4
| 税费
|
| 项
|
| (略)
| 1
| (略)
|
|
| 5
| 合计
|
|
|
| (略)
|
| (略)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经开区港子河路、机场一街、新菊路、新梅路、新园路、新竹路3.3 履行方式:(略)在港子河路、机场一街、新菊路、新梅路、新园路、新竹路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行之前,对项目区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报告报天心经开区备案,以待现场核查验收,对上述六条路实施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检测工作。
履行期限:(略)
3.4工作内容
本协议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按时提交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归档、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要求的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2)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文件,在现场勘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资料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对委托的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形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第三方核查报告,报告应综合反映各项核查内容的情况,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程序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等给出明确意见,并针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能否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的结论,提出工作建议;
3)对存在的遗留问题应重点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验收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交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第三方核查报告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及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4)协助采购人成立竣工水保验收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和公示,协助采购人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省焜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1) 监测总结报告符合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规范的要求,报告书质量优良,满足水行政部门相关要求;
2)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等资料复核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自验规定要求,报告书质量优良,满足水行政部门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政策的规定,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的编写及验收相关资料的准备,并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2)乙方提交通过支付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专题报告4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或备案回执)1份,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
3)验收调查应满足湖南省水土保持相关验收要求,采用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方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及其他工作任务。
2)明确专门人员提供和协助乙方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乙方开展现场勘察,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协调和指导。
3) 对乙方提出的阶段性资料和最终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并对乙方开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 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乙方提出的合理性要求和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5) 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2乙的责任和义务
1) 负责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详细勘查,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并负责真实性,及时提交开展工作需要收集整理本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清单;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根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行现场指导,并及时提出利于水土保持验收、合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意见和建议,供甲方整改落实;
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规范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5)负责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服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验收会务等全部费用,并按照甲方和验收会议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的相关工作;
6) 协助甲方开展水土保持验收申请和验收准备工作,提供技术资料并接受甲方对工作安排、实施进度、技术成果质量的检查监督;
7) 负责合同实施期间乙方人员和设备的相关安全事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3无其他内容。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略).1产权与保密义务
1)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除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复制、扩散、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数据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工程。
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许可,合同、成果材料不能用任何方式透露与第三方,并确保所有成果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此项目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 2年((略)年—(略)年)。
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许可,合同、成果材料不能用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并确保所有成果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此项目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2年((略)年—(略)年)。
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2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
3)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