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青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略)年节假日国旗挂取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4号国旗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规格:(略) | 批 | (略) | (略) |
| 2 | 国旗支撑架及配件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规格:(略) | 批 | (略) | (略).5 |
| 3 | 人工机械装拆费 | 其他服务 | 1.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4个节假日安装拆除人工、机械费、运输费等;2.安装时不得损坏地面及相关设施,运距及采购由供货方自行考虑; 3.服务期三年。 | 项 | (略) | (略) |
| 4 | 主材损耗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国旗、支撑架及配件等正常损耗 | 批 | 1 | (略) |
| (略).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肆万肆仟壹佰捌拾柒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 序号<>
| 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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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正大制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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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青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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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藁城区宏伟旗帜厂/邯郸市正大制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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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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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本项目指定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在甲方规定<>
时间内完成。悬挂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进行初验,拆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际悬挂国旗数量进行结算,在每次悬挂、拆除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依据合同附件《(略)-(略)年节假日国旗挂取项目考核细则》规定,对每次国旗挂取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扣款金额在支付费用中予以扣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青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乙方应保证每次悬挂的国旗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国旗安装高度应保持统一水平位置,以距离地面4.5米为标准。并应悬挂整齐,扎实。抱箍应套好塑料胶套以保护路灯杆。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3)本项目承包期三年,在国旗悬挂期间,由乙方负责巡查和维护,确保国旗悬挂效果。
(4)悬挂期间出现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掉落以及不符合规格要求等情况应在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项目验收时,如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有对乙方中标事项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力。6.2甲方应给乙方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协调相关方予以配合。6.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乙方有关款项。6.4乙方无条件履行合同要求,并服从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6.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阶级性任务,并请求甲方对阶级性任务进行验收确认。6.6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时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6.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阶级性任务所有资料及付款凭证。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略).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略).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略).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