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阳淡水经济发展总公司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简介: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南门西街(略)号,商铺位于首层,建筑面积共为(略).9平方米,租赁总建筑面积为(略).9平方米。目前该厂房呈空置状态,标的物道路通达度较好,客、车流量较大,装修情况较好,水、电设施齐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略) (2)其他合法组织提供以下资料:(略) (3)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略) 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竞得人资格审查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递交到交易中心。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目前呈空置状态。 (2)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4万元。 (3)竞得人不得从事酒吧、KTV或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4)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租金的两倍)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交易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6)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为5年,第1-2年的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3-4年的租金按成交价的(略)%计付,第5年的租金按第3-4年租金的(略)%计付。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日期起计算,竞得人须在每月(略)号前缴清租金。 (7)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8)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赁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略))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标的相关设施完好。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物业的维修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略))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略))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略))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略))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需无条件对租赁标的进行清场并移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对清场相关事宜不作任何补偿。 ((略))租赁期间,如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建设等需要使用或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竞得人须按规定无条件恢复原样交还租赁标的。但租赁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生产原料等须由竞得人自行清场,委托方对清场相关事宜不作任何补偿。 ((略))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五、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略) 六、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略)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七、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项目竞得人可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九、本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