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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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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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紧急救助服务:(略)
2、特殊求助服务:(略)
3、养老政策解答:(略)
4、安全保障服务:(略)
5、主动关爱服务:(略)
6、平台转介服务:(略)
7、经采购人同意,鼓励运用新媒体、新理念、新载体推动项目进展。
8、投诉率低于5%,有效投诉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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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略)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文件“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略)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略)号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青岛路(略)号二楼
联系方式:
(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悦、聂倩
电 话:(略)-(略)
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