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思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汽车分院商用车基础实训室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汽车分院商用车基础实训室建设项目 | 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 | 详见附件 | 辆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金额单位:(略)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国六整车底盘悬架实训台
| 思创动力
| CQZC(略)
| (略)
| 1
| (略)
| 2
| 商用车底盘故障诊断与维修考训平台系统
| 思创动力
| SCDL-DPGZ(略)
| (略)
| 1
| (略)
| 3
| 商用车整车专用解码器
| 博世
| ft(略)
| (略)
| 1
| (略)
| 4
| 柴油发动机专用诊断仪
| 康明斯
| Inline7
| (略)
| 1
| (略)
| 5
| 柴油车气压制动ABS实训台
| 思创动力
| ABSYZ-(略)
| (略)
| 1
| (略)
| 6
| 康明斯柴油发动机专用工具
| 康明斯
| CF(略)
| (略)
| 1
| (略)
| 7
| 柴油车空调系统实训台
| 思创动力
| KTXTYZ-(略)
| (略)
| 1
| (略)
| 8
| 可移动交互式电子白板一体机
| MAXHUB
| CA(略)CA
| (略)
| 2
| (略)
| 9
| 手动堆高车
| 诺力
| SFH(略)
| (略)
| 1
| (略)
| 合计:(略)
| (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签订合同后(略)日内完成交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3.3.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带河东街支行(北京思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5.2.1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叁年,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4验收方式:(略)
验收标准
5.3.5所有设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5.3.6所有设备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略)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略)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略)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略)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略)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