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FJJF[GK](略)-1的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略)年福州市增殖放流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略)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国别(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2-1 |
A(略) 海水养殖贝类种苗 |
西施舌 |
尚榕 |
1(批) |
(略) |
(略) |
国内 |
中国 |
壳长1cm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略)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品种:(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5%,死亡率、伤残率之和小于5%; 6.1.2苗种质量:(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略) |
放流结束后,乙方应于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略)天内一次性付款。如因乙方逾期提交相关付款材料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略)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略)、违约责任
(略).1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略).2乙方所提供的苗种应当是苗种种质纯正,规格整齐,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残留,并通过有资质的苗种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禁止掺杂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跨大水系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一经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条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提供的鱼苗,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部鱼苗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如无法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略)%支付违约金; (略).3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略)
(略)、知识产权
(略).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略).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略)、解决争议的方法
(略).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略).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略)
(略)、不可抗力
(略).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略)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略).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合同条款
(略).1合同期内,乙方就其接收与接触到的甲方文件、资料、信息,承诺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文件、资料带出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或区域,不得复制、拍摄、拍照、摘录、篡改甲方的文件、资料。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外,乙方承诺,非经甲方许可,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或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依据甲方内部保密制度可以知悉本合同所涉相关秘密信息的人员除外)知悉甲方非公开信息。 (略).2 乙方在委托事项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保密信息公开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保密费用。 (略).3 本合同约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应在变更后五日内及时书面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之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略).4 乙方须负责履约期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导致合同双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略).5 乙方应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因乙方未按要求派出适合的工作人员导致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略)、其他约定
(略).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略).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略).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略).5其他:(略)
| 甲方: |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乙方: |
福清市尚榕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略)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4-5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冠发国际新城1号商住楼店2 |
| 单位负责人: |
童桂荣 |
单位负责人: |
林能寿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陈登炯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福州农村商业银行凤凰分理处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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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