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杰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开慧镇路灯、景观灯管护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 1 | 开慧镇路灯、景观灯管护服务采购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 | 1 | (略).5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上限值)
| 单价折扣率%(折扣后含税)
| 1
| 开慧镇路灯
| (略)
| 盏
| (略)元
| (略).5
| 2
| 景观灯
| (略)
| 盏
| (略)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有需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所有人工、管理、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根据甲方项目需管护情况,每季度按实结算,即季度单价上限价(路灯(略)元/盏+景观灯(略)元/盏)/4*实际管护数量*中标折扣率*考核结果系数=最终结算金额。
4.2 收款账户: 湖南省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长沙杰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1、路灯亮灯启止时间:(略)
2、路灯亮灯瓦数:(略)
3、乙方应组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及时发现路灯设施被盗及被人为损坏事件。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连续雨雪天气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强巡查。遇特殊故障确实不能当即处置的,应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应按甲方确定的期限排除故障。
4、乙方负责清除路灯杆上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喷绘的广告标语等物件,负责向甲方报告沿线影响路灯线路的施工活动,应及时制止破坏路灯设施和偷电行为,对不予配合的情况,应及时联系供电所进行处理。
5、乙方应建立工作台账,对每盏灯编号,详细记录每天维护管理工作内容,作为资料印证,乙方工作人员需备好相关资格证,以备甲方日常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县亮灯率考核:
以长沙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为准。
镇级考核:
1、甲方每月抽检一次亮灯率,以三个月为周期,季度考核结果取三次检查所得亮灯率平均值,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亮灯率。
(1)每季度县级考核第1-2名,并在镇级考核亮灯率(略)%的,最终结算为实际管护金额的(略)%;
(2)每季度县级考核第3-(略)名,并在镇级考核亮灯率(略)%的,最终结算为实际管护金额的(略)%;
(3)每季度县级考核第1-2名,并在镇级考核亮灯率(略)%以下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实际管护金额的5%;
(4)每季度县级考核第3-(略)名,镇级考核亮灯率(略)%到(略)%之间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实际管护金额的5%;
(5)每季度县级考核第3-(略)名,镇级考核亮灯率(略)%之后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实际管护金额的(略)%;
(6)每季度县级考核第(略)-(略)名,并在镇级考核亮灯率(略)%以上的,最终以本季度电费单进行结算;
(7)每季度县级考核第(略)-(略)名,并在镇级考核亮灯率(略)%以下的,不予支付本季度所有费用。
2、镇级考核连续三个月亮灯率低于(略)%或者县级考核连续两个季度排名(略)名(含)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本季度费用。
3、乙方每月(略)日之前提供上一个月自检报告,自检报告须包括当月巡查情况、维修情况、人为损坏处置情况、自检亮灯率、不亮路灯编号、原因及水印照片,未及时提供扣(略)元每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自检报告进行有针对性检查和抽检,每个季度形成一份书面考核结果。
4、巡查发现或接群众投诉有损坏、不亮灯、“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或日常保洁不到位的照明设施,由甲方提供具体位置给乙方,乙方需在(略)小时内整改到位并提供水印照片,逾期未整改扣除(略)元一处;未经批准,利用照明设施做其它用途的,每发现一处扣除(略)元。
5、发生设施被盗及交通肇事等人为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追责及赔付等事宜,并承担配件器材采购费用和维修的全部责任,两周内未修复一处扣除(略)元;如两个月内仍未修复,甲方有权追回第三方赔付资金,自行用于路灯维修。
6、因自然灾害造成路灯故障的,不扣除乙方经费,但乙方负责在第一时间进行维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自行提供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工具器材和车辆机械,自主聘请人员协助工作,并承担工资及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
2、乙方应按照行业规范履行合同。所有车辆驾驶、电气维修等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技术能力,熟悉安全法规,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3、乙方维护管理工作现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作业时需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乙方人员或作业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维护管理路灯现场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通畅,不得损坏绿化及相关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恢复原状。
6、甲方应指定专人对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支持,按时支付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乙方未尽到相关责任或主观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连续一个月未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履行合同但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并解除合同,必要时有权追索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1、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生效。
5、本合同有效时间同承包管理时间。
6、合同终止时,乙方须确保路灯设施完好,全部正常亮灯。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