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采购 | 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项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附件9-1:(略)
项目名称:(略)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采购
| 项
| 直接费(人工费、机械材料费等),
间接费(管理费等)费率按(略)%计取
税金:(略)
利润:(略)
| (略)
| 1
| (略).(略)
| /
|
| | 合计
| | | | | (略).(略)
| |
报价金额合计:(略)(略).(略)元 大写: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按采购人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新姚路支行(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等4个乡镇禾丰村等(略)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二年)达到上级要求的验收标准,且在项目保质期内运行良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资料达到通过省、市验收要求及资料备案、归档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当甲方发现乙方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同时甲方有权扣除监理费用,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甲方认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或部分达不到要求,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单位更换,直至合格为止;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监理项目部各岗位人员。
甲方义务:
1、及时支付报酬;
2、负责项目实施的外部关系的协调;
3、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乙双方均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工作衔接;
6、甲方应当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和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各项目承包人。
乙方权利:
1、对项目实施有关事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施工质量等向甲方的建议权;
2、主持项目实施有关协助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3、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略)小时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
4、项目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者超过工程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6、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7、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责,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者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乙方义务:
1、按招标文件约定派足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监理机构和乙方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1)乙方同意维修并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合同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来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的质量保证期。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结算方式:(略)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