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小溪国有实验林场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小溪国有实验林场、宣城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o:(略)</o:(略)</p><p>2、主要标的信息:<img border=)
2、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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