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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上杨约6000平方米土地租赁(五年)结果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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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竞买信息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西区上杨约(略)平方米土地租赁(五年)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公告编号:惠公易产大亚湾[(略)](略)号报价开始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交易编号:GJB(略)-(略)报价结束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底价(万元):(略).(略)竞买保证金(万元):3
报价幅度(万元):0.5报名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成交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成交人:惠州市全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成交价(万元):(略).(略)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挂牌招租,地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上杨华南建材市场旁约(略)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惠(湾)国用[(略)]字第(略)号,证载面积共(略)平方米中的可利用面积约(略)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名称

土地

性质

面积

(㎡)

年租金

(元)

租赁期

(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大亚湾西区上杨华南建材市场旁约(略)平方米土地

商住

用地

(略)

(略)

5

3

二、标的用途

1.标的物业用途为办公、园林、商业、充电桩等,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欠租、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

4.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和分租。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租人资格

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物业租期均为5年内。

(三)租赁条件

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自行承担该物业消防设施报装手续及报装所需费用,出租方负责协助竞租人办理。

四、竞价保证金退回

竞租人项目中标后,请中标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中标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持《土地租赁合同》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备案;中标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以退回。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五、其他须知(请认真阅读)

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委托方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该项目委托方为惠州市大亚湾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与惠州市大亚湾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惠州市大亚湾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后续管理。

3.租金按年支付,竞得者应在当年1月前交清每年租金(含税),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略)天未交租金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承租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委托方有权向承租方追收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间,一切经营相关规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需委托方代扣代缴的缴费项目,承租方应按委托方规定时间缴交,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略)天未交,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承租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同时委托方有权向承租方追收所欠租金、滞纳金及其他应交费用。

6.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土地租赁合同》,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土地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9.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略).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土地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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