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略)年关于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第四批)》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略)年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第四批)考核工作,规范考核工作程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
(一)招聘考核环节:
1.护理岗3:(略)
2.其余岗位:(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略)
2.笔试地点:(略)
3.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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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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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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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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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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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科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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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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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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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中心医师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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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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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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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中心医师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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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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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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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中心医师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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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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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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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中心彩超医师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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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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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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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中心彩超医师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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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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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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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创伤整形科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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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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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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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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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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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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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病科(神经电生理室)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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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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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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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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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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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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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外科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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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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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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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心电图室)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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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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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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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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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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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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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技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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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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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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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科医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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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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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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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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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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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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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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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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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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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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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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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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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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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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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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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部设备维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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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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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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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设备维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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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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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分数:
(1)若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未达1:(略)
(2)各岗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略)
(3)笔试分数为百分制。
①护理岗3入围面试者按笔试成绩的(略)%计入总成绩。
②其余岗位入围面试者按笔试成绩的(略)%计入总成绩。
5.笔试合格线为(略)分,低于(略)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注意事项:(略)
(三)实际操作
应聘护理岗3人员需参加实际操作,应聘其余岗位人员无需参加实际操作。
1.实际操作时间:(略)
2.实际操作候考地点:(略)
3.实际操作分数:(略)
实际操作分数为百分制,护理岗3入围面试者按实际操作成绩的(略)%计入总成绩。
4.实际操作合格线为(略)分,低于(略)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实际操作注意事项:(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略)
2.面试候考地点:(略)
3.面试内容:(略)
4.面试分数:(略)
(1)护理岗3入围面试者按面试成绩的(略)%计入总成绩。
(2)其余岗位入围面试者按面试成绩的(略)%计入总成绩。
5.面试合格线为(略)分,低于(略)分不予聘用。
6.面试程序及注意事项:
(1)通过上一环节的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早晨8:(略)
(2)面试开始后,考生仅可介绍自己是“应聘第XX号岗位第XX号考生”。主考官宣读引导语后,考生答题。面试过程中,考生不能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工作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剩余1分钟时由计时员提醒考生。
7.考试总成绩
(1)护理岗3总成绩=笔试成绩×(略)%+实际操作成绩×(略)%+面试成绩×(略)%。
(2)其余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略)%+面试成绩×(略)%。
(3)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公布在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官方网站。
(五)体检与心理健康评估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与心理健康评估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略)
3.因体检、心理健康评估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以及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且护理岗3递补人员笔试最终分数必须大于等于(略)分,实际操作最终分数必须大于等于(略)分,面试最终分数必须大于等于(略)分;其余岗位递补人员笔试最终分数必须大于等于(略)分,面试最终分数必须大于等于(略)分。递补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下午(略):(略)
(七)审定
根据以上各环节通过情况,将拟聘用人员报医院审定。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外聘用手续,待遇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有关纪律
(一)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聘人员在考试或面试时不得使用通讯设备(招聘工作需要除外)或与无关人员联系,须提前到达指定考场,做好考前准备。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成绩,情节严重者将情况通报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提供或隐瞒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及审查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