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政府-万安县百嘉镇权责清单
| 所在地区: | 江西-吉安-吉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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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岗位 |
追责情形 |
责任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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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略)年3月6日国家教委令第(略)号)第十一条:(略)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教育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略)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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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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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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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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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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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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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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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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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九条:(略)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国土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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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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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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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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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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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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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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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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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条:(略)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国土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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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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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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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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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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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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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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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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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略) 第四十六条:(略)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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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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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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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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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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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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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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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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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3.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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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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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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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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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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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略)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国土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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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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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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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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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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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三条:(略)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防汛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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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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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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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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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略) 第五十三条:(略)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供电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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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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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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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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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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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略)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略)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国土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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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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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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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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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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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 |
行政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公示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的; 2.对依法应当征收而未征收的,或者擅自免征、减征的; 3.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实施征收的; 4.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5.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 6.在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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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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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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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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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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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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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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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给予接受绝育手术者补助 |
行政给付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略) |
1.拟定方案阶段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 2.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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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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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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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下拨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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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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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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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略) 《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略)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 3.在行政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执行裁决,督促不力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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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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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决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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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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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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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略)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 3.在行政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执行裁决,督促不力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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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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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决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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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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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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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民间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五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略)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 3.在行政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执行裁决,督促不力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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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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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决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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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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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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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幼儿园登记注册 |
行政确认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第十二条:(略) |
1.受理环节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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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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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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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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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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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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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 |
行政确认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略)号)第四十一条:(略) |
1.受理环节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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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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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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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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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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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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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生育证申领 |
行政确认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略) 第九条:(略)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
1.受理环节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受理的材料不认真审查的; 3.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违法予以行政确认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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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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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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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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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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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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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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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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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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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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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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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渔业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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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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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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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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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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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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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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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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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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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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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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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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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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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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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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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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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调解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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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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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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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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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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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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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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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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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动物防疫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略)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八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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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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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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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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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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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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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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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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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奖励 |
行政奖励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略)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略)%;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按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 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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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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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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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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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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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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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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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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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传染病防治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六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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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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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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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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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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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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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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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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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残疾人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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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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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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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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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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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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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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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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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森林保护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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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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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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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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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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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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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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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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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水资源管理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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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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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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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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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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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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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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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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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土地管理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略) |
1.制定方案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经组织程序擅自决定表彰对象的; 2.对表彰对象不经公示的; 3.接到对表彰对象的举报不予核实的; 4.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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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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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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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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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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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彰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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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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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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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土地纠纷调解 |
行政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略)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三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不予受理的;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受理决定; 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决定; 5.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6.在调解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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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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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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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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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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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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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群众矛盾纠纷调解 |
行政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不予受理的;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受理决定; 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决定; 5.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6.在调解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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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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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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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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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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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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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劳动争议调解 |
行政调解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予以不予受理的;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调解事项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受理决定; 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调解事项申请予以受理的决定; 5.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6.在调解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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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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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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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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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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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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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换发、补发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略)号)第八条:(略) 第十七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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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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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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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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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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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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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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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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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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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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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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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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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武装部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通知适龄男性青年进行兵役登记; 2.未告知《兵役登记表》填写规范; 3.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并及时转报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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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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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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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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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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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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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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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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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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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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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残疾等级评定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略)号)第五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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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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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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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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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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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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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八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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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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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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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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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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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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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二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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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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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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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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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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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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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略)号) 第八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略)年(略)月(略)日民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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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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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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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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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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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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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略)号)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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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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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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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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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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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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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与核销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七条:(略) 第八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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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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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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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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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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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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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镇人民政府 |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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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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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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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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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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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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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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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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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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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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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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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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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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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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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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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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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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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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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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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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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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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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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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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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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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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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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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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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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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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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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使用耕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八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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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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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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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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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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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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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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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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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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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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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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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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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略)号)第七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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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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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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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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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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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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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低保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略)〕(略)号)四:(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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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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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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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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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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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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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七条第一款:(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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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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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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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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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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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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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条第一款:(略) 第十一条第(二)项:(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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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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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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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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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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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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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因自然灾害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十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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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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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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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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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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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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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补充通知》(赣人社〔(略)〕(略)号)1、街道(乡镇)平台受理、初审(1)受理。用人单位或就业、失业人员本人,在户籍(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国家证”;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未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经市、县人保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跨地区转移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再失业的,可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暂住地(或指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毕业年度内(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略)月(略)日)领取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地(或指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按跨地区就业人员的条件申请。各市、县人保行政部门要在4月底以前,明确未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区受理“国家证”办证申请的单位,并报省厅。(2)初审。街道(乡镇)平台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要对就业、失业申请人身份、就业援助对象的原件进行初审,并通过省就业信息系统自动校验。对已经申领了“国家证”的人员,不得再受理其申请;初次申请的,街道(乡镇)平台要将其相关信息,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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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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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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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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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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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一条:(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六条:(略)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荛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不落实各项管理保护制度的; 2.乡镇政府不与村(居)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 3.不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 4、造成污染,乡镇政府没有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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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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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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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成污染的乡镇政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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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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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略)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应急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资质认定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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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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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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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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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消防安全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略) 第五十二条:(略)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应急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资质认定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
|
2.处置阶段责任:(略) |
||||||||
|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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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略)号)第五条:(略)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应急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资质认定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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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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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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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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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条第二款:(略)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资质认定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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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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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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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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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略)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略)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安置补助费使用混乱的; 2、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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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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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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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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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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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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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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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略) 第三十七条:(略)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应急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资质认定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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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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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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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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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防洪工程设施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的;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加固修复的,未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险情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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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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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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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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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蓄滞洪区汛前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未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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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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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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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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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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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略) |
1.监督检查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河活动批准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涉河活动予以批准的。 3.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征求的; 4.在涉河活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在涉河活动监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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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取证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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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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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条:(略) |
1.宣传教育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 2.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了不及时上报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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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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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止上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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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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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略) |
1.宣传教育责任:(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不进行监督检查; 2.对破坏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了不及时上报的; 3.在工作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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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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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止上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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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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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六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一、二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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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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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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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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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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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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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略) 第二十一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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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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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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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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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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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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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被征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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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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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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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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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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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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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编制有关建设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略) 第二十二条:(略) 第三十四条:(略) 第四十九条:(略) |
1.编制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当组织编制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2.未按规定选择规划编制单位或选择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3.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和修改规划的; 4.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未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规划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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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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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批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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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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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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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略) |
1.计划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科学、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林业资源保护措施而予以审查通过的; 3.未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人员合理意见,造成林业发展规划不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的; 4.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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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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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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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布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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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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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略) |
1.编制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组织编制规划的; 2.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3.在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4.在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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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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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批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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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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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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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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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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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审批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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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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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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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略) |
1.规划阶段责任:(略) |
党建办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在审核过程中,未向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第8号)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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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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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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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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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略)】1号)第三条:(略) |
计划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6.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复核、审理意见不正确,以及应当发现未发现重要问题的; 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8.在审计监督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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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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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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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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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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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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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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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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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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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督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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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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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
|
2.审查阶段责任:(略) |
||||||||
|
3.决定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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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督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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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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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六条:(略) 第三十四条:(略) 第四十九条:(略) |
1.立案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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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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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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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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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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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环节责任:(略) |
||||||||
|
7.执行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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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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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五条:(略) |
1.监督检查责任:(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略) 1.对村民委员会违法筹资筹劳行为不予调查处理、不责令改正的; 2.未责令及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的; 3.发现村委会成员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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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处理责任:(略) |
||||||||
|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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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批评教育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条:(略) |
1.立案环节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二条。 |
|
2.调查环节责任:(略) |
||||||||
|
3.审查环节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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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停止错误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依法向有权机关举报非法用人单位等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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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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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略) |
1.宣传阶段责任:(略) |
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2.处理阶段责任:(略) |
||||||||
|
3.事后监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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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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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重大动物疫情时调集人员、物资等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四条:(略) |
1.疫情上报阶段:(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符合征用条件的随意征用; 2.故意造成被征用物品损坏的; 3.征用后拒不归还或损坏后拒不给予合理补偿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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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处理阶段:(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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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后补偿阶段:(略) |
||||||||
|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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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略)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略)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辖区内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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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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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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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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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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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略)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防治和净化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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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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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环节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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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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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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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七条 :(略) |
1.疫情上报阶段:(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及时启动预案,造成疫情蔓延的; 2.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2.应急启动阶段:(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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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情处理阶段:(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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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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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略) |
1.告知征用对象发生突发事件,说明征用理由。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第六十三条。 |
|
2.应急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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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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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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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物资等强制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略) 第四十五条:(略) |
1.决定阶段责任:(略) |
党政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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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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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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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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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未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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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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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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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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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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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撤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四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汛期内未对所辖区范围进行检查; 2.险情发生,未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避洪,未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汛情; 3.灾后不及时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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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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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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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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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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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略) |
1.根据火情发展和火灾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物资支援灭火。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按火灾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和物资支援灭火的; 2.灾害消除后,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紧急调用的人员和物资适当经济补偿或过度补偿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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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害消除后,对紧急调用的人员及物资做适当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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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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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对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略) |
1.监督检查责任:(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违反法律规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 2.违反法律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在处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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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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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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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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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略) |
1.计划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制定应急方案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责任的;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积极主动处置的; 3.未采取措施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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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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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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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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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十四条:(略) |
1.检查环节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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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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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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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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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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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七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武装部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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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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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审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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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兵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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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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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未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第五十八条:(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第十八条:(略)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
1.立案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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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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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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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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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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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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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略)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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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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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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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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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村民委员会公布事项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略) |
1.监督检查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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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处理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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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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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民间纠纷处理决定执行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略) |
1.催告阶段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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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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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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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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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略) |
1.催告责任:(略) |
农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辖区内森林没有进行调查登记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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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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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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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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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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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设施的修复或赔偿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略) |
1.调查责任:(略) |
综治办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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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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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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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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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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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略) |
1.调查环节责任:(略)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在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在治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在治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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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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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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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略) |
1.受理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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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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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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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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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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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略) |
1.受理环节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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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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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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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管理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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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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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略) |
1、宣传阶段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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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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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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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略) |
1.受理环节责任:(略) |
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受理不认真记录的; 2.对情况不认真核查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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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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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达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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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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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气象灾害调查与报告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略)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一条:(略) 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二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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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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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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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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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二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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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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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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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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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应急演练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略)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驾驭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略)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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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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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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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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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略)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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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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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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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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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制定农村防雷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安装防雷装置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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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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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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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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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气象信息员与志愿者队伍建设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略) 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管理、气象灾情收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应急联络、灾害报告、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为社会服务等工作。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
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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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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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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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对自动气象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领导、组织协调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略) 第五条:(略)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三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 |
|
2.审核阶段责任:(略) |
||||||||
|
3.实施阶段责任:(略) |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 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 岗位 |
追责情形 |
责任设定依据 |
|---|---|---|---|---|---|---|---|---|
|
(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查处辖区内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政案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略) 第三十二条:(略) 第三十六条:(略)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略) 第六十一条:(略) 第六十二条:(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
2.调查责任:(略) |
||||||||
|
3.审查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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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略) |
||||||||
|
5.决定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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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
|
7.执行责任:(略) |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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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查处辖区内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驯养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案件 |
行政处罚 |
《野生动物保护法》((略)年8月(略)日修正)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略)年国务院令第(略)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略) 第三十二条:(略) 第三十六条:(略)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略) 第六十一条:(略) 第六十二条:(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
2.调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
|
3.审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
|
4.告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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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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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
|
7.执行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综合执法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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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主席令第 (略) 号,(略) 年 8 月 (略) 日修 正)第二十五条:(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略) 第三十二条:(略) 第三十六条:(略)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略) 第六十一条:(略) 第六十二条:(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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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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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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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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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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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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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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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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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处罚(规划区外)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二条 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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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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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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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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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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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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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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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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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委托),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略)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略)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
1.立案责任:(略) |
区交通局、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略)年2月(略)日国务院第(略)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 第二十七条:(略)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第六十二条:(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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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略) |
区交通局、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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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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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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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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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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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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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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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委托)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略)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略)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玩忽职守,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略).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略)年2月(略)日国务院第(略)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 第二十七条:(略)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第六十二条:(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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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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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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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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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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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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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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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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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委托)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玩忽职守,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略).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略)年2月(略)日国务院第(略)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 第二十七条:(略)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第六十二条:(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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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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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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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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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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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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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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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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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水利部《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略)〕(略)号)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1.受理责任:(略) |
镇水务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大坝管理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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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略) |
镇水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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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略) |
镇水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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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略) |
镇水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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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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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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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河道(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1.受理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前款规定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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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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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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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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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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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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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资纠纷的调解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略) 第三十二条:(略) 第三十六条:(略)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略) 第六十一条:(略) 第六十二条:(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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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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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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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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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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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使,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委托)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略)年2月(略)日国务院第(略)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 第二十七条:(略)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第六十二条:(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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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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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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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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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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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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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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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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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委托)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略) |
1.立案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损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略)年2月(略)日国务院第(略)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 第二十七条:(略)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第六十二条:(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略)年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略) |
|
2.调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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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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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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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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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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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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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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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防震减灾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赣府发〔(略)〕(略)号 |
1.准备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依法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防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工作人员的; 2、不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防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宣传的; 3、不依法做好各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防震设防的技术指导组织工作的; 4、不依法及时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防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工作的; 5、不依法开展及配合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防震设防的技术指导调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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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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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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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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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略)〕(略)号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略)号)第三十三条。 |
|
2.调查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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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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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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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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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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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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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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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公路保护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略)〕(略)号 |
1.调查环节责任:(略) |
相关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在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在治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在治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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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环节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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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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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特色小镇建设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字[(略)](略)号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整治镇村自然环境保护地域特色的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江西省城乡环境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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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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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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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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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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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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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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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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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略)](略)号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秸秆焚烧的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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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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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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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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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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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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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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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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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略)](略)号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清产核资、登记不实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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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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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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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督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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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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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略)](略)号 |
1. 立案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略)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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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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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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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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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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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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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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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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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松材线虫病防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第(略)号令 |
1.检查阶段责任:(略) |
综合执法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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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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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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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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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农村五保供养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第(略)号令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百嘉镇便民服务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江西省五保条例》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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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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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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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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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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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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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脱贫攻坚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吉安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办字【(略)】(略)号) |
1.受理阶段责任:(略) |
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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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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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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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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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报阶段责任:(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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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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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集体土地征收 |
行政征收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征收土地工作 |
1、告知征收对象:(略) |
乡镇主要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2、未正确勘测,导致面积、用途、评估额有误,影响协议签订的 3、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的 4、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收补偿决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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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调查勘测,确定土地权属及利用状况、面积和界址、评估有关建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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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农房及其他地方附着物)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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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对征收对象签订征地、征房补偿安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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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百嘉镇人民政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行政征收(委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略) |
1、协助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并公布 |
乡镇主要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略) 1、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2、未正确勘测,导致面积、用途、评估额有误,影响协议签订的 3、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的 4、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收补偿决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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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做好对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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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做好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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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做好对房屋评估结果的公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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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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