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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原门牌号: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3号)4-5层房产招租

所在地区: 重庆-江北-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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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原门牌号:(略)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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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原门牌号:(略)
项目编号 (略) 租赁底价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原门牌号:(略)
坐落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4-5层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8年
租金支付方式 季度支付 免租期 一次性给予4个月(实际租赁期限不满一年导致违约退租的,则需补缴免租期租金等费用;若实际租赁期限满一年不满四年,则需补缴2个月免租期租金等费用)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递增1%(即租赁期限的第3、5、7年递增) 招租用途 房产证证载用途为办公
产权证号 渝((略))江北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4-5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办公 招租面积(㎡) (略).(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明咨字((略))第(略)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略)-(略)-(略)
重要信息披露
1、承租后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存放、经营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等的危险物质;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存放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短期生活所需用量食用油除外)、非食用油、矿物油、汽油、柴油、机油等一切油类物质,不得从事与油类物质有关的分装、经营等行为。
2、本次招租享有免租期,实际租赁期限不满一年导致违约退租的,则需补缴免租期租金等费用;若实际租赁期限满一年不满四年,则需补缴2个月免租期租金等费用。
3、该物业现状有两个楼梯通向室外、无电梯。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内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所涉及的全部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道、消防系统全面整改与验收、排水系统接入、内部装修、垃圾清运等。现有设施设备可无偿使用但需自行维护,同时需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4、若房屋内存在垃圾,需自行清理。
5、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和情况。
标的踏勘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电话 (略)-(略)(节假日除外)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江北国投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重庆市江北区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的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略)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末年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管费、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略)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北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略)
附件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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