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合经区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小额零星维修服务第1-5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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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费率:(略)
第2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费率:(略)
第3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费率:(略)
第4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费率:(略)
第5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费率:(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名称<> | (略) 年合经区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小额零星维修服务第1包<> |
| 服务范围<> | 拟招零星维修服务单位负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发包的单项维修费用在 (略) 万元以下 (不含 (略) 万元) 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服务要求<>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在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中标费率、服务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 |
| 服务标准<>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第2包:<>
| 名称<> | (略) 年合经区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小额零星维修服务第2包<> |
| 服务范围<> | 拟招零星维修服务单位负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发包的单项维修费用在 (略) 万元以下 (不含 (略) 万元) 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服务要求<>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在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中标费率、服务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 |
| 服务标准<>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第3包:<>
| 名称<> | (略) 年合经区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小额零星维修服务第3包<> |
| 服务范围<> | 拟招零星维修服务单位负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发包的单项维修费用在 (略) 万元以下 (不含 (略) 万元) 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服务要求<>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在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中标费率、服务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 |
| 服务标准<>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第4包:<>
| 名称<> | (略) 年合经区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小额零星维修服务第4包<> |
| 服务范围<> | 拟招零星维修服务单位负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发包的单项维修费用在 (略) 万元以下 (不含 (略) 万元) 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服务要求<>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在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中标费率、服务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 |
| 服务标准<>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第5包:<>
| 名称<> | (略) 年合经区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小额零星维修服务第5包<> |
| 服务范围<> | 拟招零星维修服务单位负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发包的单项维修费用在 (略) 万元以下 (不含 (略) 万元) 区属公办学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服务要求<>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在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中标费率、服务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 |
| 服务标准<>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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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琚效三,韩阳,黄新发,钱虹,余善俊,陈龙,王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查看、下载电子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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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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