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怀宁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略)-(略)-(略)原文链接怀宁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评审价格:(略)<>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内容:(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评标记录表<>
2.业绩<>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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