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拟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设备类)整体公开转让公告[挂牌中] 其它 (略).4元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略)号)《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略)〕(略)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略)〕(略)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拟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设备类)整体公开转让,挂牌价:(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并于公告截止日(略)年4月(略)日(略):(略)
竞价方式及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一、标的资产位置
</p><p>二、标的资产图片</p><p>(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p><p><img src=)
</p><p><img src=)
</p><p><img src=)
</p><p><img src=)
</p><p><img src=)
</p><p><img src=)
</p><p><img src=)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
2.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及售后服务。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标的资产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3.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并及时告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吊装费、垃圾清理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均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即视为拥有对标的资产的完全处置能力,并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标的资产。
7.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8.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略)
9.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施工搬运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受影响。
(略).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税票。
(略).受让方在拆运标的物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略).转让方全程对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对施工方进行安全交底,现场吊装作业进行作业票证管理,受让方将物资运出库区切割,不得在库区切割作业。施工方违章作业,转让方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监管负责人:(略)
项目执行负责人:(略)
网络负责人:(略)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