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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所在地区: 广东-中山-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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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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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第三方审计机构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略)年7月(略)日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略)〕(略)号,《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中提出:(略)

依据“整治方案”的要求,为深刻吸取广河高速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存在的变相挂靠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从源头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经营秩序,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车辆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完成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后变相挂靠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审核评估报告。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审核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审核评估的对象为我市所有道路客运企业,范围为我市所有道路客运车辆,包含:(略)

2.认定标准

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变相挂靠是指车辆实际控制人以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但对车辆具体经营行为无事实上的决定权,无法对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约束的经营行为。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变相挂靠:

(1)车辆产权关系。车辆实际购车资金全部或超过(略)%由挂靠的个人或单位出资,并由其承担车辆日常燃油、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等必要费用,或客运企业借款购车时约定借出人参与车辆经营的。

(2)驾驶员劳动关系。企业未与驾驶员依法订立规范劳动合同,未依法缴钠社会保险费,未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3)财务收益分配。车辆经营收入未纳入企业营运收入登记入账,单车营运收入未全部归属经营企业所有。

(4)运输组织。将客车发包给车辆实际控制人经营,通过收取固定额度或比例的承包费用,企业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日常运行未统一调度指挥,将经营、安全管理等企业主体责任转移给承包人的。

3.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购车合同,检查购车资金的来源,抽查车辆日常燃油、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等必要费用支出的情况及实际承担人,对所有客运车辆的产权归属进行审核。

(2)检查企业最近一期与驾驶员等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略)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对驾驶员等是否与企业存在实际性的劳动关系进行审核。

(3)检查客运车辆(略)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收益的分配,对车辆经营收入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单车营运收入是否全部归属经营企业进行审核。

(4)检查客运企业(略)年度的运输组织及管理情况,对客运企业是否将客车发包给车辆实际控制人经营,通过收取固定额度或比例的承包费用,企业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日常运行未统一调度指挥,将经营、安全管理等企业主体责任转移给承包人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工作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城市发展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工作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三)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成员安排要求

供应商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其中必须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2名或以上。

2.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略)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及期限

服务范围为中山市辖区范围内。

服务期限为:(略)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供应商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2.供应商报价包括本次研究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3.为了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招标预算价的(略)%。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3个月内完成。

(1)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工作方案,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供应商后,供应商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供应商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2.5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的3个月内协助采购商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情况。


(五)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评估报告应获得采购方组织的领导小组评审会评审通过。

(六)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签定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略)%;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略)%合同金额。

(七)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相关审核评估要求,提交的成果包括:

对各客运企业的审核评估情况出具独立的评估报告,一式5份

对全市的审核评估情况,出具《中山市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审核评估总体报告》纸质文本(略)套,电子版光盘1套。

(八)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工作方案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研究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供应商自行收集,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略)




%;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