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越秀区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9日
中标单位: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单位联系人: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金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机构: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公示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略).(略)

监督审计服务需求清单


一、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审计内容、基金监督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

(一)审计内容

1.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内部管理及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内容

对审计对象(略)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关注(略)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中央和省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各项收支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严重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和公款私存;是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政策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历年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3.本厅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二)基金监督内容

1.总体内容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情况;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和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审核、结算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从事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部门和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2.补充保险监督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情况;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不同管理人(受托人、托管人、账管人、投资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

二、服务方式

主要为甲方提供日常监督检查技术性、辅助性服务

1.以第三方的方式开展审计。

2.协助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在被检查地区(单位)驻点查阅材料、调查取证、参与研究重大问题、起草检查意见,协助制作检查文书,

3.整理监督文书档案、工作台账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4.提供监督审计技术性咨询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广东省省直单位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需派出6名人员提供监督审计服务,4名提供内审服务,其中2名注册会计师,2名会计师;2名提供监督检查服务。

(二)对提供服务人员的要求

1.属乙方正式员工,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4名提供审计服务的,需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有参与审计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有充分了解;熟悉财政、财务会计政策。

3.至少2名提供日常监督检查服务,专职负责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安排其他任务;需财会、经济法、行政法、信息专业,本科以上,熟悉社会保障相关知识,了解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四、费用标准

1.日常服务费,按实际天数结算,会计师(略)元/人/日,助理会计师(略)元/人/日。

2.专项服务费,据实结算。注册会计师(略)元/人/日,省内出差(略)元/人/日;会计师(略)元/人/日,省内出差(略)元/人/日;工作(略)天,出差(略)天。

在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先付(略)%,验收通过后按照服务情况和服务天数计算,并全部付清。

六、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七、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3.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对于无法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的,要求乙方重新指派人员;

(二)甲方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场所、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和相关工作便利;

2.对乙方指派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评价;

3.提供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文件;

4.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三)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为提供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3.提供服务质量较高的,要求甲方在不超出预算范围内适当增加费用。

(四)乙方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提供日常服务和专项服务工作,承担派出人员的用人单位责任,维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服务小组,每年为甲方提供2次意见建议。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人员,更换不符合需求或者服务质量评价未达到合格的人员,确保提供服务人员必须在服务期限内专职提供服务,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甲方;服务期间不得给指派人员安排其他事务;

4.接受甲方的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5.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6.按照甲方的业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遵守甲方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服务期间的甲方所有信息资料,不得评论、发表甲方工作内容,引发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相关材料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略)个工作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金额不超过欠费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或者更换的人员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3次提供服务未有效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费用总额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略)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